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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今年6月起,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该县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了一次专项监察,发现12个乡镇中就有6名卫生院院长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中“吃回扣”。其中2人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,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处分。
2011年到2017年,经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有关公司就以购销药品及医疗设备返还“回扣”的诱惑,向各乡镇卫生院推销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。这期间,剑河县就有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被拉下水。
侯鑫,久仰镇卫生院院长,2013年2015年先后8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、贵州腾济药业有限公司“回扣”19500元。于2017年9月被剑河县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。
颜中华,南哨镇卫生院院长,2013年至2017年初先后10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“回扣”27400元。于2017年7月被剑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记过处分。
王贤,南明镇卫生院院长,2013年2015年先后9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、天柱仁源药业公司“回扣”49000元。于2017年7月被剑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罗国锋,太拥镇卫生院原院长,2011年至2015年先后18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、黔东南州恒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、贵州腾济药业有限公司、黔东南州恒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及其记不起名的医药耗材公司“回扣”共计48800元。于2017年9月被剑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刘智,南加镇卫生院院长,2014年至2017年初先后15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、黔东南州恒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、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“回扣”共计101000元。于2017年9月被剑河县人民法院判处犯受贿罪,拘役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00元。目前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的手续正在报批当中。
唐宏川,岑松镇卫生院院长,2011年至2016年在任南加镇和岑松镇卫生院院长期间,先后27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“回扣”共计139400元。目前其涉嫌违法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。
六名乡镇卫生院院长87次收受贿赂达38.51万元,令人触目惊心。
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环境下,负责乡镇医院全面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们大权在握,在主观意愿的驱使下,为自己创造了决策“一挥手”、花钱“一支笔”的“好环境”。为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上获取“好处费”创造了良好条件。由此,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商们领悟了一点:就是只要给了院长一定的“甜头”,生意就算基本搞定了。
权力过分集中,就会导致腐败,只有充分发扬民主,才能有效遏制腐败,还医疗卫生系统这一“森林”山清水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