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党建扶贫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我县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“吃回扣”被查处,看看有没有久仰镇的!

    信息发布者:wangluo_333
    2017-10-18 16:22:50    来源:县纪委   转载

    从今年6月起,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该县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了一次专项监察,发现12个乡镇中就有6名卫生院院长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中“吃回扣”。其中2人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,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处分。

    2011年到2017年,经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有关公司就以购销药品及医疗设备返还“回扣”的诱惑,向各乡镇卫生院推销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。这期间,剑河县就有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被拉下水。

    侯鑫,久仰镇卫生院院长,2013年2015年先后8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、贵州腾济药业有限公司“回扣”19500元。于2017年9月被剑河县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。

    颜中华,南哨镇卫生院院长,2013年至2017年初先后10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“回扣”27400元。于2017年7月被剑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记过处分。

    王贤,南明镇卫生院院长,2013年2015年先后9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、天柱仁源药业公司“回扣”49000元。于2017年7月被剑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
    罗国锋,太拥镇卫生院原院长,2011年至2015年先后18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、黔东南州恒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、贵州腾济药业有限公司、黔东南州恒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及其记不起名的医药耗材公司“回扣”共计48800元。于2017年9月被剑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  刘智,南加镇卫生院院长,2014年至2017年初先后15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、黔东南州恒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、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“回扣”共计101000元。于2017年9月被剑河县人民法院判处犯受贿罪,拘役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00元。目前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的手续正在报批当中。

    唐宏川,岑松镇卫生院院长,2011年至2016年在任南加镇和岑松镇卫生院院长期间,先后27次收受贵州东南药业有限公司“回扣”共计139400元。目前其涉嫌违法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。

    六名乡镇卫生院院长87次收受贿赂达38.51万元,令人触目惊心。

    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环境下,负责乡镇医院全面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们大权在握,在主观意愿的驱使下,为自己创造了决策“一挥手”、花钱“一支笔”的“好环境”。为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上获取“好处费”创造了良好条件。由此,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商们领悟了一点:就是只要给了院长一定的“甜头”,生意就算基本搞定了。

    权力过分集中,就会导致腐败,只有充分发扬民主,才能有效遏制腐败,还医疗卫生系统这一“森林”山清水秀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