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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》—保障措施

    信息发布者:wangluo_333
    2017-02-20 09:12:30    来源: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   转载

      “十三五”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

      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大力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,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提出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,加强农业与信息技术融合,发展智慧农业;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》提出培育互联网农业,建立健全智能化、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,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;《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(2016-2020年)》《“十三五”国家信息化规划》也将对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作出总体部署。为贯彻落实以上纲要和规划,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,确保“十三五”时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取得明显进展,有力引领和驱动农业现代化,特制定本规划。

      本规划是《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(2016-2020年)》的子规划,是“十三五”时期指导农业各行业、各领域和各地方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的依据。

      保障措施

    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

      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力量,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,制定工作方案,细化落实措施,明确路线图、时间表,统筹协调相关部门,形成工作合力,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。农业部各司局、单位要各司其职,协调配合,狠抓落实,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。在推进过程中,要把规划实施与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、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决策部署紧密结合,切实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和驱动作用,推动形成线上现代农业与线下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的新局面。

      (二)完善政策体系

      加强政策创设,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,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建设和财政预算资金渠道,积极争取新增投资,加大农业信息化产业发展支持力度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、金融资本投入农村信息化建设,拓宽资金来源渠道。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和制定,加大农业物联网、农业电子商务、信息进村入户等政策支持力度。构建激励研发创新的政策措施,鼓励农业信息化软件创新、技术突破和产品研发,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出台配套政策,深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实行负面清单制度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,破除行业壁垒,为农业农村信息化提供良好宽松发展环境。开展农业信息化立法研究,推动建立依法促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。

      (三)创新体制机制

      加快形成跨界融合、共建共享、众筹共赢的推进格局。探索“政府主导、市场主体、农民主人”“公投民建、公管民营、先建后补”的可持续发展机制。推动科研体制创新,强化激励机制,促进关键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,推动建立农业农村信息化技术产品检测认证制度。建立专家咨询机制,扶持建立产业联盟。

      (四)开展试点示范

     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。聚焦重点品种、重点地区、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,优先在现代农业示范区,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、成效高,带动性推广性强的示范项目。创新建立“典型示范、辐射引导、熟化推广、全面发展”的农业农村信息化重大工程示范推广模式,加大在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质量安全、电子商务和信息综合服务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力度,以点带面、点面结合,成熟一批推广一批,不断推进农业信息化创新发展。

      (五)强化评价考核

      坚持以目标为导向,强化过程管理,突出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、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、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、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等主要指标,构建农业农村信息化绩效管理指标体系,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。严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。建立农业信息化监测统计制度,完善农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,加强试点测试,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推动各地把农业农村信息化纳入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范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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